办事纪律
1、端正办事态度、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2、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按职能程序办事,不以权代法,不以情代法。
3、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若有违反,按情节轻重给予教育,违反党纪政纪,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4、分管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理。
武义县气象局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事项
(一)、审批事项
1、项目名称
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
2、审批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发[1993]164号文件。
3、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传播方案;
(2)提出审查意见;
(3)报主管部门审批。
4、审批期限
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按照浙价费[1996]282号,浙财综[1996]108文件规定执行。
6、承办单位
武义县气象局气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643657。
7、地址
武义县江山脚路3号县气象局大院内。
8、监督电话
7643073
(二)、审核事项
1、项目名称
影响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
2、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二条;
(3)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发[1987]28号;
(4)中国气象局各类气象探测环境技术规定;
(5)浙江省保护气象台站探测环境规定。
3、审核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建设项目方案;
(2)专家认证;
(3)对影响气象探测条件且无法避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处理;
(4)提交审核意见;
(5)报主管部门审批。
4、审核期限
材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非收费项目。
6、承办单位
武义县气象台,联系电话:7643059。
7、地址
武义县江山脚路3号县气象局大院内。
8、监督电话
7643073
(三)、核准事项
(A)建设(建筑)工程防雷设施设计、安装、防雷电设施年检
1、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3)中国气象局令第3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4)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发[1999]75号文件第一、三条;
(5)金华市人民政府金政发[2001]21号文件;
(6)武义县人民政府武政发[2001]74号文件。
2、核准内容
(1)建设(建筑)工作防雷设施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
(2)已建防雷、防静电设施年检;
(3)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核准使用;
(4)防雷产品市场准入。
3、核准程序
(1)预审《建设(建筑)工程方案》;
(2)审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图纸》;
(3)监督建设(建筑)工程防雷设施施工质量;
(4)检测、验收建设(建筑)工程防雷设施,出具检测报告。
(5)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及所经销防雷产品的技术参数、型号、规格及合格证、技术鉴定书;
(6)专家论证,出具审查意见;
(7)发放防雷合格产品市场准入证。
4、核准期限
(1)预审《建设(建筑)工程方案》当场提出预审意见;
(2)审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图纸》,3个工作日;
(3)监督防雷设施关键部位施工质量,在建设单位约定时间内进行。
(4)验收、检测,3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3个工作日,发放市场准入证,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依据浙价费[1996]282号,浙财综[1996]10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6、核准部门
武义县防雷设施检测所,联系电话:7648751。
7、地址
县便民办事中心气象局窗口,联系电话:7672695。
8、监督电话
7648735
(B)其他部门气象台站发布专业天气预报
1、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七条;
(3)国务院(85)25号文件。
2、核准内容
发布专业天气预报项目,时效、区域。
3、核准程序
申请单位提供申请书,气象局审核许可。
4、核准期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按照浙价费[1996]282号,浙财综[1996]108号文件规定执行。
6、核准部门
武义县气象台,联系电话:7643059。
7、地址
武义县江山脚路3号县气象局大院内。
8、监督电话
7643073
(四)、备案事项
(A)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
1、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条;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八条。
2、程序
(1)符合中国气象局和浙江省气象局对重要气象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
(2)建设单位在重要气象设施建设前将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及批复等资料送武义县气象局备案;
(3)对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八条的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报批前经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3、期限
建设单位依提交材料和审批文件齐全后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非收费项目
5、承担单位
武义县气象台,联系电话:7643059。
6、地址
武义县江山脚路3号县气象局大院内。
7、监督电话
7643073
(B)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
1、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3)国家环境保护局与中国气象局联系文件环监[1996]980号。
2、程序
(1)申请单位提供申请书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大气环境污染评及资料来源说明;
(2)审查气象资料适应性和准确性;
(3)出具气象资料使用和论证评价许可证。
3、期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按照浙价费[1996]282号,浙财综[1996]108号文件规定执行。
5、承办单位
武义县气象台,联系电话:7643059。
6、地址
武义县江山脚路3号县气象局大院内。
7、监督电话
764307 |